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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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学院党政管理部门2016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2016-11-30

院党政办各科室:

根据《四川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水利水电学院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2016年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水利水电学院党政办公室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党政管理部门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组织机构

(一)水利水电学院党政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建康   李  嘉

副组长:杨兴国

成   员:何江达、黄晓荣、刘  超、骆  红、谢红强

(二)水利水电学院党政管理部门2016年年度考核专家组

组  长:杨兴国

成  员:陈建康、李  嘉、何江达、黄晓荣、刘  超、骆  红、谢红强

              系(室、中心)代表6人、科室负责人。

二、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个人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书面材料),并根据考核标准(附件1)填写《水利水电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自评表》,确定自评分数和自评等级(见附件2)。

(二)述职交流测评。学院组织考核述职交流会,由被考核人汇报年度工作并进行交流(时间另行通知,按要求准备汇报PPT,参考附件)。

(三)学院党政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审核、认定,汇总各层次考评成绩,确定被考核人的最终考核等级。

(四)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学院党政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学院党政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由申请复议人就相关事项进行答辩;学院党政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复核结论为学院级最终结论;若被考核人仍不服,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反映。

(五)年度考核工作结束,考核登记表存入学院档案。

三、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1日~12月7日:个人总结,填写个人考核自评表(附件2,考核标准参考附件1),交签名纸质版,电子版传至cwrh@scu.edu.cn

(2)2016年12月9日(暂定,另行通知):学院召开述职考核交流会,完成各级测评打分。

(3)2016年12月12日,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考核优秀人员。

(3)2016年12月13日,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被考核党政管理人员总数的20%,并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校人事系统年度优秀人员

(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有以下情况者,考核过程中采用回避原则:

1、若考核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兼任科长或科员岗,其岗位在领导考评部分回避;

2、若科室负责人的“科室领导考核”采取回避方式,由党政办主任进行考评;

3、学院学生科科长、分团委书记的“科室领导考核”由院党委副书记测评;

(三)所有在职党政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年度考核,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自动确定为“不合格”。

(四)年度考核自评表和考核标准从学院网站根据需要按类别下载、打印、签字;考核工作的其他事宜请参见《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水利水电学院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附件1:水利水电学院党政管理人员考核标准

               附件2:水利水电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自评表

               党政管理部门年度工作汇报PPT模板(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