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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2018-09-13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2017131号)、《四川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水利水电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本科教学科、督导委等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并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本科教学科,具体负责推荐组织工作。

  长:谢红强

副组长:黄晓荣

  员:杨兴国、刘  超、许唯临、李克锋、聂锐华、戴 

李洪涛、庄文化、李艳玲、覃光华、孙立成、李龙国

张建海、李渭新、王玉华

  书:尹建平、冯 

学院成立各学科(专业)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负责推免生的材料审核、面试考核等工作。

二、推免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我院2019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尤其要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专业素养、学术发展潜力和学术诚信的考核。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前三学年所有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候选人推荐填表)。必修课程成绩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能满足跟踪世界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具体标准如下: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旧GRE成绩≥1200+4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或大学英语(含口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六)对于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特别显著、专业水平特别高者,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为:(1)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的第一部分得分不低于8分(参照附件1的规定计算,满分为10分);(2)外语不低于合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由相关学科2名教授推荐、学院考核后确定人选(占学院指标),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组进行考核。

三、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在推荐考核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

(一)综合成绩的构成:课程成绩占60分;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占35分;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占5分。

(二)课程成绩(占60分)。课程只计算前三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三)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占35分)。本项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科研能力成绩(占10分),主要根据学生论文、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和创新实验计划等相关成果(参见附件1),由学院各学科(专业)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和计算;第二部分是专家面试成绩(占25分),主要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专业素养、学术发展潜力的考查,由学院组织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进行面试和计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占5分)。主要包括学生组织任职(社会工作)、校内外各类文体活动/比赛、公益活动并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情况等,由学院学生工作科认定和计分(参见附件2)。

四、推免资格的确定

(一)学院各专业推免生指标原则上按各专业人数比例进行确定。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名、分专业录取。

(三)若有增补或放弃的指标,按专业人数比例再分配递补。

五、推免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请(2018913日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水利水电学院A301室)。

(二)资料审核(2018915日前)。学院及各学科(专业)组织专家审核申请人的材料(课程成绩、科研能力成绩、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等),确定参加答辩面试的有效候选人。

(三)专家面试(2019919日前)。学院及各学科(专业)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有效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给出面试成绩。

(四)推荐公示(2018921日前)。根据候选人的课程成绩、科研能力成绩、专家面试成绩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等,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提出推免生后备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获得资格的推免生在接收阶段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二)获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三)获得免试资格者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1)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3)取得免试资格后受到处分或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良好等级)。

(四)申述:学生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邮件或电话形式向学院纪检部门进行申述,邮箱:hxiaorong@scu.edu.cn,电话:02885465358,学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未尽事宜,详见四川大学教务处网站(http://jwc.scu.edu.cn/)的学校相关推免文件。本细则若有与学校有关文件不一致,以学校文件为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O一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1 水利水电学院推免研究生科研能力成绩计分细则

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专业素养、学术发展潜力的考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术论文

1、在SCI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取前三位作者计分):第一作者计5分,第二作者计3分,第三作者计1分。

2、在EI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取前三位作者计分):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1分,第三作者计0.5分。

3、在与本专业相关且有正式刊号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取前二位作者计分):第一作者计1.0分,第二作者计0.5分。

4、在学术会议上发表会议论文者(须是本专业相关学术组织主持召开的会议),按照第3条计分。

5、学术论文按1篇计分,以取得最高得分的1篇论文计入;同一篇论文以最高等级积分,不重复计算。

申请者须提供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复印件(原件备查);录用待刊论文提供录用通知、清样或其它证明材料。

二、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类别:互联网+竞赛、大学生物理学竞赛、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水利创新设计大赛等。

计分办法:(1)获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第一计5分,排名第二计3分,其余计2分;(2)获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第一计3分,排名第二计2分,其余计1分;(3)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者:排名第一计2分,排名第二计1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计0.5分;(4)获省级三等奖者:排名第一计1分,排名第二计0.5分,排名第三计0.3分;(5)获国家优秀奖者:排名第一计0.5分,排名第二计0.3分,排名第三计0.15分。

申请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同一类别竞赛取最高计分,不同类别竞赛累计计分,获奖者排序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发明创造

1、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取前三位):第一完成人计5分,第二完成人计3分,第三完成人计1分。

2、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取前三位):第一完成人计0.5分,第二完成人计0.3分,第三完成人计0.1分。每人计分的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1

申请者须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其它证明材料。

四、论著与科研成果

1、学术专著(公开出版):独著或主编(5万字以上)计3分;参编计1分(2万字以上),参编(2万字以下)不计分。

2、科技奖励:(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第一至第五完成人依次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排名第五完成人以后且有证书者,计0.5分。(2)获省部级二、三等奖按0.5分递减。

申请者须提供已出版专著封面、扉页、摘要、目录等内容复印件(专著原件备查);科技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1项目立项加分: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准国家级立项者:第一项目负责人计0.6分,第二负责人0.3分;第三及以后者计0.1分;获准省级级立项者:第一项目负责人计0.5分,第二负责人计0.25分;第三及以后者计0.1分;获准校级立项者:第一项目负责人计0.4分,第二负责人计0.2分,第三及以后者计0.1分(排名以立项报告为准

2项目结题加分: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提交相关完整结题资料者:第一完成人计0.5分,第二完成人计0.3分,第三及以后完成人计0.1分(完成人排序以结题报告为准)。

3、项目立项与结题累计计分;若同时参与了两项以上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则按最高得分取其中一项计分。

申请者须提供完整的立项报告及结题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报告应有相关的盖章、导师签字等信息)。

六、申请者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创新创业及各类学术竞赛,表现优良,具备基本科研能力,无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每人计5分基本分。

七、科研能力成绩计分由上述一至六项累加,累计总分最多取为10分。

 


附件2 水利水电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计分细则

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干部任职

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在学校、学院及班级等各级学生组织中任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好者,按下表计分(表中分值为任职满1年的标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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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任期不满半年(校、院学生干部任期不满一年)者,不予加分,以聘书(或者任职证明)为准;大四新担任职务的不予考虑;学生干部任期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者,根据职务标准分值折半加分;若一年内担任两种不同职务(均满半年),可根据不同职务的标准分值折半累积加分,以一年分值为上限。

校、院学生干部被撤职的,不加分。

在学生组织兼任多项职务的,按照(学校、学院、班级)累积加分,同等级任职的就高不就低。

学生组织任职累计计分不超过1分

二、社会活动类获奖

申请者在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类活动并获得荣誉证书者,按下表进行加分。同一年份、同一类型的证书不累加,分数就高不就低;不同年份、同一类型的证书不累加(体育类除外);不同年份且不同类型的证书累加计分;同一项目(成果)不同年份、不同类型的证书不累加。社会活动类获奖不包括学科竞赛获奖,不含奖学金及助学金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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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优秀志愿者可视作一类予以加分(校级及以上均按校级加分)。2、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优秀个人等其余优秀奖项可视为同等类型予以加分。3、资格认证证书(英语四、六级等)、合格类证书(志愿者证明、结业证书等)以及聘书、体育文明风尚奖不予加分。4、参加国际顶尖学校交流活动所获荣誉证书视作校级一等。5、只盖有比赛组委会、杂志社、基金会、企业等校外组织的章时不予加分。若此类奖项能证明与学校合作开办时可加,按照学校承办组织的级别及其奖状等级综合加分。6、以名次评定的获奖证书,比赛名次为第1、2名的按照一等奖计,第3、4名按照二等奖计,第5、6、7、8名按照三等奖记,优秀奖按照无等级奖记。7、积极参与学校活动者(党支部活动不计入其中,以学院存档为准)按0.01/次累计加分,加分上限为0.05。

社会活动类累计计分不超过1分。

三、推荐生学习期间积极参加校、院、班级集体活动(例如学术讲座、团组织生活、主题团日、班会等),活动参与度达到2/3及以上(每次活动参与情况由班级负责人统一记录),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且无违纪处分,每人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