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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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学院党政管理部门2017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2018-01-11

院党政办各科室:

根据《四川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水利水电学院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水利水电学院党政办公室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党政管理部门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组织机构

(一)水利水电学院党政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兴国   刘超

副组长:聂锐华

成  员:赵毅、黄晓荣、谢红强、戴峰、庄文化

(二)水利水电学院党政管理部门2017年年度考核专家组

组长:杨兴国、刘超

成员:赵毅、黄晓荣、谢红强、戴峰、聂锐华、系(室、中心)代表6人、科室负责人。

二、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个人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书面材料),并根据考核标准(附件1)填写《水利水电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自评表》,确定自评分数和自评等级(见附件2)。

(二)述职交流测评。学院组织考核述职交流会,由被考核人汇报年度工作并进行交流(时间:2018119日上午8:30,地点:A312,按要求准备汇报PPT,参考附件)。

(三)党政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汇总各层次考评成绩,确定被考核人的最终考核等级。

(四)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学院纪委反映,申请复议。学院党政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由申请复议人就相关事项进行答辩;学院党政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复核结论为学院级最终结论;若被考核人仍不服,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反映。

(五)年度考核工作结束,考核登记表存入学院档案。

三、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10日~1月16日:个人总结,填写个人考核自评表(附件2,考核标准参考附件1),交签名纸质版。

(2)2018年1月19日:学院召开述职考核交流会,完成各级测评打分。

(3)2018年1月22日,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考核优秀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被考核党政管理人员总数的20%。

(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有以下情况者,考核过程中采用回避原则:

1、若考核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兼任科长或科员岗,其岗位在领导考评部分回避;

2、若科室负责人的“科室领导考核”采取回避方式,由党政办主任进行考评;

3、学院学生科科长、分团委书记的“科室领导考核”由院党委副书记测评;

(三)所有在职党政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年度考核,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自动确定为“不合格”。

(四)年度考核自评表和考核标准从学院网站根据需要按类别下载、打印、签字;考核工作的其他事宜请参见《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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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学院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