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政办各科室:
根据《四川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水利水电学院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水利水电学院党政办公室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党政管理部门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组织机构
(一)水利水电学院党政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兴国 刘超
副组长:聂锐华
成 员:赵毅、黄晓荣、谢红强、戴峰、庄文化
(二)水利水电学院党政管理部门2017年年度考核专家组
组长:杨兴国、刘超
成员:赵毅、黄晓荣、谢红强、戴峰、聂锐华、系(室、中心)代表6人、科室负责人。
二、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个人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书面材料),并根据考核标准(附件1)填写《水利水电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自评表》,确定自评分数和自评等级(见附件2)。
(二)述职交流测评。学院组织考核述职交流会,由被考核人汇报年度工作并进行交流(时间:2018年1月19日上午8:30,地点:A312,按要求准备汇报PPT,参考附件)。
(三)党政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汇总各层次考评成绩,确定被考核人的最终考核等级。
(四)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学院纪委反映,申请复议。学院党政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由申请复议人就相关事项进行答辩;学院党政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复核结论为学院级最终结论;若被考核人仍不服,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反映。
(五)年度考核工作结束,考核登记表存入学院档案。
三、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10日~1月16日:个人总结,填写个人考核自评表(附件2,考核标准参考附件1),交签名纸质版。
(2)2018年1月19日:学院召开述职考核交流会,完成各级测评打分。
(3)2018年1月22日,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考核优秀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被考核党政管理人员总数的20%。
(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有以下情况者,考核过程中采用回避原则:
1、若考核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兼任科长或科员岗,其岗位在领导考评部分回避;
2、若科室负责人的“科室领导考核”采取回避方式,由党政办主任进行考评;
3、学院学生科科长、分团委书记的“科室领导考核”由院党委副书记测评;
(三)所有在职党政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年度考核,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自动确定为“不合格”。
(四)年度考核自评表和考核标准从学院网站根据需要按类别下载、打印、签字;考核工作的其他事宜请参见《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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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学院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