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兼职辅导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 招聘人员
两名兼职辅导员:
1名负责本科生管理工作,工作地点江安;
1名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工作地点望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热心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担任过学生干部优先;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管理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
4、研究生申请兼职辅导员,需经其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科研活动,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15小时。
三、岗位职责
1、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学生头脑,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2、做好学生违纪处分、学习生活行为规范引导督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3、做好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帮扶等具体工作,切实关心、帮助学生。
4、组织学生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安全法纪教育、身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课外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5、积极开展学生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6、积极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班级建设和寝室文化建设,大力营造积极向上、创新争优的良好氛围。
7、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密切关注学生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8、完成学校以及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勤工助学费
兼职辅导员岗位补贴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发放
(1)所带学生为100人—200人的,岗位津贴为800元/月;
(2)所带学生为200人以上的,岗位津贴为1000元/月。
五、工作考核
设立岗位的单位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工作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导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在内的人员组成。
被考核人填写《考核表》,写出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材料(如:形教课备课本、工作笔记、学生谈话记录、学生考勤记录、学生学习情况、经济情况调查记录等)。
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标准,在审核个人《考核表》和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认真听取意见,进行综合评价,集体决定考核等级。对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
请于10月7日中午12点以前发个人简历到邮箱sd_xsk@163.com,招聘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联系人:马老师 85460680,13548176330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