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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0-09-23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川大教【2020】56号)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四川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为加强对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本科教学科、院督导委等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接受学生咨询、申述及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本科教学科,具体负责推荐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负责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鉴定和材料审核等工作。

二、推免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我院2021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四)课程成绩排名须列本专业前50%。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必修课程成绩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五)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应满足跟踪世界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具体标准如下: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含口语)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

(六)对于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特别显著、专业水平特别高者,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为:(1)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得分不低于34分(参照附件1的规定计算,满分为35分);(2)外语成绩不低于合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由相关学科3名教授推荐、学院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有效候选人。

(七)对于竞赛业绩显著、为学校争得突出荣誉的高水平运动员;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的学生等的推免资格认定,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在推荐考核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及“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各类纳入计算的成绩及证明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一)综合成绩的构成:综合成绩按百分制统计,其中:课程成绩占60分,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占35分;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占5分。

(二)课程成绩(占60分)。其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三)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占35分)。本项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科研能力成绩(占30分);第二部分是科研能力加分成绩(占5分)。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的论文、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和创新创业项目等相关活动成果(参见附件1),由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和计算。

(四)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占5分)。主要包括学生组织任职(社会工作)、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者服务、校内外各类文体活动/比赛、公益活动并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情况等,由学院学生工作科认定和计分(参见附件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四、推免资格的确定

(一)学院各专业推免生指标原则上按各专业人数比例进行确定。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名、分专业确定推免资格。

(三)若有增补或放弃的指标,按专业人数比例再分配递补。

五、推免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请(2020年9月22日下午17:00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水利水电学院A303室)。

(二)资料初审与公示(2020年9月24日上午12:00前)。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学业成果、科研能力成果、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等),以及上述各项成果初步计分并进行公示。

(三)成果认定(2020年9月25日下午15:00前)。学院及专家审核小组依据《水利水电学院推免研究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计分细则》(附件1),对有效候选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果,进行真实性和达成度审核鉴定(一旦发现有论文抄袭、成果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申请资格),最终认定成果计分。

(四)推荐公示(2020年9月25日下午17:00前)。根据候选人的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等,计算综合成绩并分专业进行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2020年9月28日下午16:00前登录学校综合教务系统(网址:http://zhjw.scu.edu.cn/),在“推免管理”栏中完成信息填报。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接收阶段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赴国(境)外留学。

(四)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1)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3)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行为;(4)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B+)。(5)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五)申请人对学院推免遴选工作中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邮件或电话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申述(邮箱:hxiaorong@scu.edu.cn,电话:02885465358),学院将在收到申述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未尽事宜,详见学校的相关推免文件及学校、学院的最新通知。本细则若有与学校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附件: 附件1 水利水电学院推免研究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计分细则.doc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