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重室各系(所、中心):
为适应新时期高校教育的特点,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加强师生的沟通与交流,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实现因材施教,引导学生成人成才,全面提高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在2023级本科新生中继续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及导师招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双一流”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学术水平高、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关爱青年学生的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
(三)通过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以辅导员、导师、班主任、教导员、组织员、指导员相结合的“六位一体”教育管理服务新体系,加强本科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创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选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院(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岗教职工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职业操守。
(二)导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
(三)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2年以上,了解学科及专业发展态势,熟悉教学环节及培养过程,教学效果良好;学术上有一定造诣,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三、其他
(一)每位导师负责指导5-8名本科生。
(二)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国重室为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本项工作纳入本学期的重点工作之一。
(三)学院/国重室下属各单位导师的推荐人数、导师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各二级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导师考核结果可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学院将为每位本科生指导教师提供年度工作运行经费,用于日常的通讯、交通、文印的费用,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年度专项奖励绩效。
(四)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6日(周三)中午12点前,将各系室推荐人员名单(电子版)传至邮箱sd_xsk@163.com。
(五)若有疑问请咨询:任老师(028-85460680、13541350469)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