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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关心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7-10-13 10:00:00 点击量:19839次

水利水电学院全体学生:

 “关心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报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四川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关心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实施办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关心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优秀奖学金的组成部分。参加评选的应是我校在读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及研究生。重点是面向我国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本人学习刻苦,奋发向上,有显著进步的学生。

二、“关心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标准

“关心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二等奖。一等奖奖励金额2000元,二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风、学风、和谐校园建设与精神文明及科技创新活动。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增强体质,身体健康。

5.  积极参加“公民道德建设”和志愿者活动;尊师爱校,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四、“关心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辅导员审核——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推荐名单报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公布获奖名单。申请学生应按照要求向学工组提供规范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提交材料

(一)“关心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家庭情况调查登记表

(三)规范(教务处下载)的上学年各科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四)提供志愿服务时间证明,计入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可以由辅导员证明)

(五)申请表上所填奖项获奖证明、发表论文期刊封面、论文首页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的计入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请确保真实可靠。

2.请各年级辅导员审核学生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在10月25日前将电子档(汇总表)和纸质档交到水电学院301办公室。

3.咨询电话:马老师 85460680  13548176330

附:1、“关心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附: 2、“关心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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