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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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6-09-01 10:00:00 点击量:12655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工作安排,我校现组织在岗教师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
二、工作安排:
1、10月11日——10月19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上方绿色图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
2、10月15日——10月20日: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办公室,以便我们根据申报情况,分批安排申请人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10月20日前只交花名册,具体材料上交时间见下面第3点。
3、10月20日——10月30日: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上交《教师资格申请表》及所有附件材料,过时不再接收。
4、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即可安排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自行准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测试机构、地址等请访问:http://www.scs-yuweiban.com/)等。
三、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选择打印,并签署表内的承诺书)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请在复印件上手写“仅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国外学历证书必须提供国内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附件3)(2016年2月后进校的老师,提交选聘体检表复印件即可,不用重新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式一份(附件3);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3)(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具有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12、聘用合同

 

各类教师提供的材料要求如下:

(1)、硕士及以下学位的教师提交的材料:第1、2、3、4、5、6、7、8、9、12条。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提交的材料:第1、2、3、4、6、8、9、11、12条。

(3)、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提交的材料:第1、2、3、4、6、8、11、12条。(注:仅限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即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一级演员等不在此条范围内)。


四、相关要求:
1、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按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附件4),需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不含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由各学院组建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 负责进行并提出审查意见。
2、各单位不受理本单位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3、各学院初审人必须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保证四川大学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85403799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行政楼35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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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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