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重室各系(室、所、中心):
为适应新时期高校教育的特点,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加强师生的沟通与交流,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实现因材施教,引导学生成人成才,全面提高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在在2018级本科生中继续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双一流”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学术水平高、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关爱青年学生的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
(三)通过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以辅导员、导师、班主任、教导员、组织员、指导员相结合的“六位一体”教育管理服务新体系,加强本科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创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
组长: 黄晓荣、谢红强、李克锋
成员: 李艳玲、覃光华、孙立成、李龙国、张建海、张建民、邓 云
黄 尔、肖 鸿、庄文化、杨 庆、李渭新、马 丹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科(水电大楼A301).
三、选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院(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岗教职工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职业操守。
(二)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2年以上,了解学科及专业发展态势,熟悉教学环节及培养过程,教学效果良好;学术上有一定造诣,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四)导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导师可根据需要配备1名研究生担任助理,负责与学生工作科、学生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岗位设置人数
本科生导师聘任采取由本人志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学院审核后统一聘任,导师聘期2年,每位导师应指导一定数量的学生,两年内指导人数为6-7人。根据2017、2018级本科生总人数,共需要110名本科生导师。结合各系(室、所、中心)的师资情况,建议本学期推荐本科生导师名额如下:
五、其他
1、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国重室为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本项工作纳入本学期的重点工作之一。
2、学院/国重室下属各单位导师的推荐人数、导师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各二级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导师考核结果可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院将为每位本科生指导教师提供年度工作运行经费,用于日常的通讯、交通、文印的费用,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年度专项奖励绩效。
4、请各单位于2018年9月7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本单位导师名单(电子版)传至邮箱1306868796@qq.com。
5、若有疑问请咨询:马老师(02885466219、13548176330)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18年8月31日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电话:(028)85401154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 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05006382号 技术支持:四川天汇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