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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基康奖(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8-09-19 10:39:56 点击量:4349次

水利水电学院全体学生:

为促进中国水电事业人才的培养,北京新华基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水利水电学院设立基康奖(助)学金,资助成绩优异、家庭贫困的学生,根据设奖人的要求,我院开始进行2018年度“基康”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共11名,

一等奖:1名,8000元/人(研究生);

二等奖:4名,6000元/人;

三等奖:6名,3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优秀;

2.    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3.    在同等学业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贫困学生;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志愿者服务时间长的学生;

5.    受助人承诺在工作后将力所能及的帮助有困难的校友或社会成员。

四、评选程序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辅导员审核——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进行,推荐学生应按照要求向学工组提供规范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提交材料

提交时间:9月27日

纸质版

(一)申请人原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二)“基康”奖(助)学金申请表。

(三)规范(教务处下载)的上学年各科成绩单和排名,加盖学院公章。

(四)提供志愿服务时间证明,计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可以由辅导员证明)

(五)申请表上所填奖项获奖证明、发表论文期刊封面、论文首页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的计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电子版:

(一)“基康”奖(助)学金申请表;

(二)“基康”奖(助)学金汇总表

六、注意事项

1. 受助学生有义务在每年末(每年12月31日前)向资助人提供本学期的学习情况总结。

2.在“基康”奖(助)学金评选、公示及发放后,如发现学生参评成绩、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奖(助)学金评选资格,追回已发奖(助)学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3.所有材料交给各年级辅导员。

4.咨询电话:马老师 85466219  85993066


附件:

1、“基康”奖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一:2018基康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2、“基康”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基康奖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三:基康奖助学金申请表(研究生).doc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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