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学院全体学生:
为促进中国水电事业人才的培养,北京新华基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水利水电学院设立基康奖(助)学金,资助成绩优异、家庭贫困的学生,根据设奖人的要求,我院开始进行2018年度“基康”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共11名,
一等奖:1名,8000元/人(研究生);
二等奖:4名,6000元/人;
三等奖:6名,3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优秀;
2. 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3. 在同等学业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贫困学生;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志愿者服务时间长的学生;
5. 受助人承诺在工作后将力所能及的帮助有困难的校友或社会成员。
四、评选程序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辅导员审核——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进行,推荐学生应按照要求向学工组提供规范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提交材料
提交时间:9月27日
纸质版
(一)申请人原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二)“基康”奖(助)学金申请表。
(三)规范(教务处下载)的上学年各科成绩单和排名,加盖学院公章。
(四)提供志愿服务时间证明,计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可以由辅导员证明)
(五)申请表上所填奖项获奖证明、发表论文期刊封面、论文首页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的计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电子版:
(一)“基康”奖(助)学金申请表;
(二)“基康”奖(助)学金汇总表
六、注意事项
1. 受助学生有义务在每年末(每年12月31日前)向资助人提供本学期的学习情况总结。
2.在“基康”奖(助)学金评选、公示及发放后,如发现学生参评成绩、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奖(助)学金评选资格,追回已发奖(助)学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3.所有材料交给各年级辅导员。
4.咨询电话:马老师 85466219 85993066
附件:
1、“基康”奖助学金汇总表
2、“基康”奖助学金申请表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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