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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钱正英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23-09-26 10:53:34 点击量:1895次

水利水电学院全体学生: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水利学子和水利水电工作者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国水利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钱正英院士与河海大学共同出资,设立“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根据河海大学《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我院决定开展2023年“钱正英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水利水电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以内即可申报。

二、奖励金额

获奖学生每人8000元。

三、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优秀;

2.  热爱水利水电事业,成绩优异,专业成绩排名前5%;

3.  在同等学业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贫困学生;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志愿者服务时间长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辅导员审核——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学院将候选人材料寄送河海大学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钱正英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结束后,获奖名单将在河海大学(http://www.hhu.edu.cn和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http://hhuedf.hhu.edu.cn/) 网站上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在网上公布名单。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3年9月28日前

(二)报送材料包括:

1、纸质版材料:

(1)《“钱正英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申请人主要事迹

(2)规范(教务处下载)的上学年各科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3)提供志愿服务时间证明,计入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2、电子版材料:

(1)《“钱正英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各种获奖证书相关扫描件;

(2)“钱正英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3)个人优秀事迹;

六、注意事项

1.在钱正英奖学金评选、公示及发放后,如发现学生参评成绩、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奖学金评选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2.所有材料由辅导员审核交给学院;

3.咨询电话:文老师   85465071


附件:附件1:钱正英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钱正英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docx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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