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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普遍推行研究生“学长计划”的通知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7-04-18 10:00:00 点击量:16522次

“学长计划”是一种实现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辅助性学生教育管理模式。推行“学长计划”要发挥研究生的主体作用,采取参与性、体验式、分享型、互动型的方式,通过高年级优秀学长与低年级同学之间的平等沟通、民主讨论、互动交流等方法进行思想引领、生涯规划、科研指导、心理疏解、困难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帮扶工作。推行“学长计划”要充分利用同一专业方向、同一实验室(课题组、临床科室)、同一导师团队中研究生之间相互熟悉、共同开展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的时间、空间优势,发挥优秀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高、参与分享意识突出、自我管理能力较强的群体性优势,充分调动优秀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优秀研究生学长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榜样带动作用,帮扶低年级研究生共同成长成才。

(一)担任学长的条件

1、思想政治突出:学长应是中共党员,思想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原则上应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党员等荣誉称号;

2、道德品质突出: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服务意识强,乐于分享,乐于助人,乐于帮扶学弟学妹共同成长进步;

3、科研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在本学科方向中学术成绩及科研成果较为突出;

4、领导能力突出:在研究生中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强的号召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在研究生群体中发挥榜样带动作用。

(二)学长的工作职责

1、思想领航:了解和关注研究生群体中的思想动态,通过面对面交谈、网络留言交流等各种渠道形式对研究生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进行正确引导。

2、生涯领航:协助研究生做好学术生涯规划和职业发展规划,积极向低年级研究生讲解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发展动态,帮助研究生将自身的理想追求融入到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去。

3、学习领航: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与低年级研究生交流专业学习的方法技巧,交流研究生培养中容易遇到疑难的解决办法,交流学校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规章制度。

4、科研领航:在科研训练阶段注重在研究生中引导树立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培育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治学风气,培养勇于探索、锐意进取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与低年级研究生交流自身的科研经历,传授本学科专业的科研方法,并在科研协作中协助导师做好团队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5、生活领航:积极关心身边研究生的身心和生活状况,善于发现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及时与导师和辅导员沟通予以疏导和解决,化解同学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实施“学长计划”的激励措施

1、学长的选聘实行“院推校聘”的形式,由各学院(中心、所)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予以聘任。研工部对新聘任的学长进行适当培训。并对担任学长期间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表彰;工作表现达不到聘任要求的,予以解聘。

2、各单位应该将承担学长工作职责作为研究生参加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认定,并根据研究生担任学长期间的实际表现在学校、学院社会类奖学金评审等评奖评优工作时予以适当倾斜加分考虑。

3、担任学长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每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评选,并作为推选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重要条件。

4、研究生工作部要定期举办各单位实施“学长计划”的交流座谈会,总结经验典型。并把各单位实施“学长计划”的效果纳入年终基层党委考核工作中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考评范畴。鼓励各学院(中心、所)在实施“学长计划”的过程中积极探索落实“学长计划”的有力载体和组织形式,形成成功经验和优秀案例,推动“学长计划”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活动中落实、落细,不断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启动第一批研究生学长聘任工作的安排

1、通过学院网站公布本单位选聘研究生学长的通知,接受优秀研究生报名申报。报名填写《四川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长选聘申报表》(见附件),报名截止日期为426日。

2、根据研究生学长的选聘条件,组织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研究生学长选聘小组,对参与申报学长的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

研究生学长选聘小组根据答辩情况,最终形成本单位选定推荐的第一批研究生学长名单。

3、研工部审核各单位报送推荐的第一批研究生学长名单后,予以聘任。

 

申报表投递邮箱:763270156@qq.com

申报材料报送至:水电学院A301

联系人:文艳琳 18782950896

附件:四川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长选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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