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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在2019级本科生中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通知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9-08-29 16:09:25 点击量:15570次

学院/国重室各系(室、所、中心):

为适应新时期高校教育的特点,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加强师生的沟通与交流,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实现因材施教,引导学生成人成才,全面提高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在在2019级本科生中继续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双一流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学术水平高、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关爱青年学生的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

(三)通过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以辅导员、导师、班主任、教导员、组织员、指导员相结合的六位一体教育管理服务新体系,加强本科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创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

组长: 黄晓荣、谢红强、李克锋

成员: 李艳玲、覃光华、孙立成、李龙国、张建海、张建民、邓 

  尔、肖  鸿、庄文化、杨  庆、李渭新、马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科(水电大楼A301.

三、选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院(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岗教职工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职业操守。

(二)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2年以上,了解学科及专业发展态势,熟悉教学环节及培养过程,教学效果良好;学术上有一定造诣,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四)导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导师可根据需要配备1名研究生担任助理,负责与学生工作科、学生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岗位设置人数

本科生导师聘任采取由本人志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学院审核后统一聘任,导师聘期2年,每位导师应指导一定数量的学生,根据2019级本科生总人数,共需要95名本科生导师。结合各系(室、所、中心)的师资情况,建议本学期推荐本科生导师名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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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国重室为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本项工作纳入本学期的重点工作之一。

2、学院/国重室下属各单位导师的推荐人数、导师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各二级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导师考核结果可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院将为每位本科生指导教师提供年度工作运行经费,用于日常的通讯、交通、文印的费用,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年度专项奖励绩效。

4、请各单位于2019831日(周六)中午12点前,将本单位导师名单(电子版)传至邮箱1306868796@qq.com

5、若有疑问请咨询:马老师(0288546621913548176330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1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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